【圆明网】河北省衡水市法轮功学员王金陵(工作单位:市住建局)、辛明茹(工作单位:市城管局)因向最高检邮寄诉江状,于七月六日分别遭双方单位负责人所谓谈话、询问、做工作。
单位负责人听了法轮功学员介绍十六年来的迫害情况,看了诉状底稿后,都表示惊讶,怎么会这样。
此事系衡水市610让市直工委找单位相关负责人给其加压,与所谓做工作。据说还胁迫单位成立监控小组。单位干部职工很不理解甚至反感;“人家写控告信是应有的权利,又没违反单位制度,有点过分。”
可见衡水市610实为螳臂挡车,无法阻挡诉江大潮,反而让各单位人员明白真相,站到法轮功学员一边。
宪法规定,公民有监督权,对象是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。内容包括批评与建议、申诉与控告、检举等权利。
当局近日声称依宪治国,依法治国,从五月一日可以民告官,有案必立。法轮功学员依法诉江没有错。对控告人、举报人打击报复就是在犯法。
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表示,这些年直接参与迫害的是当地派出所警察、国保警察、社区人员、单位等,他们都是屈从于江泽民的淫威,为了饭碗、为了升迁或为了自保,昧着良心去迫害。但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,因为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首犯。而且控告江泽民,还可以给被其胁迫、利用参与迫害的人改过的机会,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、牺牲品。
对一些继续肆意践踏法律,顽固坚持江泽民的迫害政策,仍死心塌地积极追随江泽民,执意迫害法轮功学员的610及其他人员,天理昭昭,善恶有报。虽是他们自己的选择,法轮功学员慈悲为怀也不愿看到他们的悲惨下场,希望他们好自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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